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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涉及临沂这三个县区!快看有你家吗?

2019-06-22 08:34:46 作者:住房网小编 来源:琅琊新闻网 点击 评论

重磅消息!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拟被征收,

涉及多个地块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

〈将润禾片区项目纳入

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的决议

(2019年5月24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润禾片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该报告中提出,李官镇润禾片区包含李官村部分商铺和临沂市润禾农物产有限公司,该片区东至远大路,西至李官村土地,南至李官商业街,北至山东金泉饲料厂,总占地面积约56亩,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认为该报告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5]18号)规定要求,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规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润禾片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决定将润禾片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31号

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华夏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马家石河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华夏路,北至马家石河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联邦路与临工路交汇处西北。东至联邦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临工路,北至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洪湖社区、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沂河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东义和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社区、后杨家墩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东至玉河社区集体土地,西至醋庄后社区集体土地,南至玉河社区、醋庄后社区、醋庄前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玉河社区、醋庄后社区、醋庄前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中山路与合肥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山路,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孟家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9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30号

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杨墩村至三官庙村道路工程(泉州路)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选址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起于东阳路,向西建设,经文家官庄南,与联邦路、临东线交叉后,继续向西,经过前杨墩村南,终点与规划杭州路交叉。该项目权属为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朝阳街道庙前社区、东孙家庄社区、秋千园社区、文家官庄社区、养马庄社区、中田庄社区、王田庄社区共2个街道8个社区集体土地。该项目拟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9日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女士 ;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费县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公告!涉及临沂这三个县区!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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