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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临沂这些地方已确定征收

2019-04-15 08:52:08 作者:住房网小编 点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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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16号

为促进临沂市经济发展,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项目(高新段)北起高新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南至高新区罗西街道前黄土埝村,沿线经过马厂湖镇古城村、房家村、中桥村、西桥村、南桥村,罗西街道中石埠村、孙家岑石村、李小庄村、贾庄村、张小庄村、涧花埠村、西陆庄村、庙山村、后黄土埝村、前黄土埝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古城村、房家村、中桥村、西桥村、南桥村,罗西街道中石埠村、孙家岑石村、李小庄村、贾庄村、张小庄村、涧花埠村、西陆庄村、庙山村、后黄土埝村、前黄土埝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马厂湖镇每亩补偿6.5万元,Ⅴ级区片罗西街道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3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处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罗庄街道䅟茬窑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䅟茬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罗庄街道䅟茬窑村土地位于罗庄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33.7485亩,其中:建设用地333.7485亩(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37.48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37.48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䅟茬窑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6.2791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还建安置:对于本次需搬迁的住户,严格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罗庄街道银凤湖片区䅟茬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罗政字〔2018〕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乔家湖村土地位于白沙埠镇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0.536亩,其中:

农用地20.6055亩(耕地8.181亩、林地9.627亩、园地0.123亩、其它农用地2.6745亩);建设用地19.9305亩(住宅用地19.930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4.02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061.000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061.000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4.0200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乔家湖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0.8040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朱潘社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朱潘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朱潘社区土地位于白沙埠镇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7.258亩,其中:农用地27.258亩(耕地18.432亩、林地2.223亩、其它农用地6.60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4.43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9.29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0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9.30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4.4350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朱潘社区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8870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日

由于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内容较多,

小琅只能将部分村居征地面积

及补偿金额公布如下,

还请小伙伴们对号入座!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卧茨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卧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卧茨村土地位于白沙埠镇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1.122亩,其中:农用地14.052亩(耕地10.227亩、其它农用地3.825亩);建设用地17.07亩(住宅用地17.0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3.41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50.809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650.8096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玩花楼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玩花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玩花楼村土地位于白沙埠镇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76.155亩,其中:农用地61.953亩(耕地44.673亩、林地10.1505亩、其它农用地7.1295亩)。建设用地14.202亩(交通运输用地0.924亩、住宅用地13.27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1.16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920.781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0.000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930.7819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土地位于柳青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0.4025亩,其中:农用地24.0255亩(耕地6.5265亩、林地15.924亩、其它农用地1.575亩);建设用地16.377亩(住宅用地16.37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3.01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261.812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261.8124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毛家村社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毛家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毛家村社区土地位于白沙埠镇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5.6855亩,其中:农用地7.668亩(耕地7.332亩、其它农用地0.336亩);建设用地38.0175亩(住宅用地38.01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64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374.481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374.6317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马合庄社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马合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马合庄社区土地位于白沙埠镇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225亩,其中:农用地1.1895亩(耕地0.822亩、其它农用地0.3675亩);建设用地2.0355亩(住宅用地0.0885亩、交通运输用地1.94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1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84.049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84.0498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柳青街道刘家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柳青街道刘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柳青街道刘家庄村土地位于柳青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645亩,其中:建设用地3.645亩(住宅用地2.415亩、工矿仓储用地1.2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33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05.469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97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605.567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李家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李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李家村土地位于白沙埠镇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5.3505亩,其中:农用地1.455亩(林地0.8715亩、其它农用地0.5835亩);建设用地33.8955亩(住宅用地33.89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5.12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858.890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0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858.9921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北孟家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北孟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北孟家庄村土地位于白沙埠镇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4.8525亩,其中:农用地29.3355亩(耕地23.064亩、其它农用地6.2715亩);建设用地5.517亩(住宅用地5.51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1.39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27.417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15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630.5762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沙埠镇白沙埠社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乔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白沙埠镇白沙埠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白沙埠社区土地位于白沙埠镇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3.4325亩,其中:农用地0.5805亩(其它农用地0.5805亩);建设用地12.852亩(住宅用地12.852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0.74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986.538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986.5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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