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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布!临沂城区新一轮征地来了!涉及兰山、罗庄、兰陵…补偿标准公布!

2019-03-28 00:00:00 作者:住房网小编 点击 评论

重磅消息!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兰山、罗庄、兰陵的多个村居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10号

为提供临时兰山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方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李官社区(原小李官村),李官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李官社区(原小李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李官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原李官村),李官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原李官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北店子社区、俄庄社区、大朱坞村,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赵家庄村、大朱夏村,枣园镇南部,柳青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北店子社区、俄庄社区,大朱坞村,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赵家庄村、大朱夏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陶家庄村,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枣园镇东部,白沙埠镇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陶家庄村,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白沙埠镇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玩花楼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中南庄村,白沙埠镇大墩村、朱潘社区、西孝友村、大孙家庄村,半程镇南部,白沙埠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中南庄村,白沙埠镇大墩村、朱潘社区、西孝友村、大孙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南范村,柳青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南范村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9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罗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䅟茬窑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临沂市市区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兰陵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兰陵征公告【2019】004号

为保障兰陵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沂邳路西、G206国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庄街道小北山村、大城东村。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兰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10日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被征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向兰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权利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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