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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最新征地公告来了!涉及这些地方!

2019-02-27 16:52:48 点击 评论

我们的城市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新的变化,这不,最新的征地公告来了,快看看是哪里吧~

临沂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7号

为提供山东临沂新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山东临沂苗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方城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白沙埠镇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5号

为提供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岳家坞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赵家红埠寺村,兰山区街道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赵家红埠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兰山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洪家店村、汤家屯村、小里庄村、杏苑陶然社区(原小杏花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北店子社区、大朱坞村、集西社区,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洪家店村、汤家屯村、小里庄村、杏苑陶然社区(原小杏花村),枣园镇北曲坊社区、北店子社区、大朱坞村、集西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刘家庄村,柳青街道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刘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柳青街道后小寺村,白沙埠镇南部,柳青街道北部。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卧茨村,柳青街道后小寺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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