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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临沂房地产市场月报

2020-03-13 19:51:25 作者:住房网小编 来源:临沂地产圈 点击 评论

目 录

1.住宅市场概述

2.存量分析

3.供求比分析

4.供求关系分析

5.量价分析

6.成交金额TOP10

7.板块分析

8.物业分析

9.户型分析

一、二月视点

新冠疫情突袭,市场冷到冰点

政策动向,中央“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侧面强调调控房地产的决心不会因短期疫情压力而出现根本性转变。但是受疫情影响,各地也坚持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济南、深圳、上海等多地出台不同力度的楼市政策,如降低首付比例、提供购房补贴、减免契税等,减少房企运营成本,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土地市场,1月份土地新增供应2宗,土地成交6宗;2月土地新增供应5宗,土地成交2宗。从土地供应和成交层面来看开发企业对于疫情控制的预期较为乐观,供应和成交表现良好,且高新区2019-173地块成交溢价率创近一年新高。

商品房市场,1月份,新冠肺炎疫情突袭,给稍有暖意的房地产市场泼了一盆冷水。售楼处关闭、返乡置业遇冷、社区隔离防控,销售量大幅下滑。2月份延续1月份惨淡行情,各房企纷纷转战线上,但成交仍不容乐观,大多数楼盘零成交。总体而言,1、2月受疫情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冷至冰点,“小阳春”受疫情影响戛然而止。

后市展望,政策动向,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同时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适度保持政策优化的灵活性,根据各城市自身情况从政策层面减少开发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土地市场方面,受疫情的影响,大部分企业现金流出现周转困境,一二季度总体是开发企业蓄力聚能,资金回笼阶段;预计土地市场在二季度下旬或三季度迎来土地交易高峰期;商品房市场方面,虽然大部分售楼处已陆续复工,但疫情还未结束,商品房市场依旧不会出现传统意义上的“金三”火爆行情,预计四月中下旬,随着疫情的淡化,需求释放,商品房市场会迎来补偿式反弹!

1.银保监会:促进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抑制居民杠杆率

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银保监会: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房贷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3.住建部: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

2月13日,住建部官方发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明确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等。指出,要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明确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相关工作机制和审批服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

同时,要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通过视频会商、在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应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此外,该函还提出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等要求。

4.国税总局:房企购入未完工老项目 可按5%缴纳增值税

1月22日,国税总局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2月20日新一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0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6. 央行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央行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7.央行: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1.济南出台人才购房政策补贴细则

1月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

细则指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取得济南市户籍,同时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且购房需在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还需满足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的条件,即可申请购房补贴。

2.济南出台政策支持房地产业 预售形象进度层数降至地上6层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指出: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进度未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主体结构节点核减,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内外装饰节点核减,完成内外装饰的按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核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核减,终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此外,对《政策意见》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可按下一个节点核定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工程进度未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主体结构节点核定,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内外装饰节点核定,完成内外装饰的按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核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可不予监管。

3.深圳拟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但不提供学位

1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针对部分商业办公用房出现闲置,深圳迫切需要多渠道解决租赁住房的困境,提出将允许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其中还设计了激励措施,将“商改租”与中央财政奖补挂钩,明确按照《通知》进行改建并使用,改建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如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该类用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改建:1.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2.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必须同时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3.以宗地或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4.南京出台商办新政:擅自“商改住”,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月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商办项目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将商办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上海发布土地利用政策 将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以下简称《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求根据疫情自动顺延,可在疫情解除后通过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验收时直接按顺延后的履约时间予以核验。

6.天津发布新政: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

2月1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多项涉及房地产,内容包括疫情期间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政务服务、土地使用、不动产登记等。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开工建设

1. 对于列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一对一服务。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文件和疫情结束后履行审批手续的承诺函进行申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部门24小时内出具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长度在200米以下的管线配套工程,无需办理)。

2.取得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的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论证。经过论证认为可以调整规划的,建设单位配合履行相关规划修改程序,同步完善审批手续;确实无法调整的,一事一议妥善处置。

3.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涉及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

4.强化审批服务。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原则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及时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实行“承诺审批”,采取“容缺后补”“信用承诺”“以函代证”方式办理。

5.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自动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6.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天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7.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自2020年2月12日起,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业务,均可在与我局合作的34家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系统,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并不断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范围。2020年2月20日起,上线运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APP,实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等功能,并逐步覆盖各类登记业务。

8.简化登记流程。自2020年2月10日起,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融资压力,为企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同时,对于紧急登记事项,通过预约等方式定时定点提速办理,满足申请人的登记需求。

9.开通野生动物用药制品绿色通道。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医院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药品,开通绿色通道,申请材料容缺后补,由市级审批部门直接网上审批,24小时内办结。

7.苏州出台楼市新政 取消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限制

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简称《通知》)。

在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方面。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约定投入产出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计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应顺延。

对于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对于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8.武汉:特定人群可贷额度提高,不受户籍限制

2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参与武汉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2倍,即最高可贷到84万元。贷款申请资格则由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

9.广西南宁:公积金可购二套房

2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

10.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以实际房租确定额度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以月缴存额与月租金额孰低确定,调整为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11.河南鹤壁市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 鼓励下调房地产贷款利率

2月27日,鹤壁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1、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多层(6层以下)建筑形象进度完成正负零、小高层(7—11层)建筑完成地面1层、高层(12层以上)建筑完成地面2层施工即可办理预售。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实行主动预约及上门服务。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房地产贷款利率、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保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

12.河南驻马店楼市新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购房还有补助

2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升到5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同时,除了各类人才购房,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购房都有相应的购房补助。

13. 南宁购房新政:允许144平以内第二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2月23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的限定。

14.无锡出台新政支持房企:楼栋完成25%投资额即可申请预售

2月12日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要求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

监测范围:兰山区、北城新区、河东区、罗庄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样本选取标准:临沂市国土资源区公开招拍挂土地(工业用地除外)

区域划分:根据城市规划及发展特征,将土地市场监测范围划分为“北城新区、城西板块、老城板块、滨河板块、南滨河板块、东城新区、河东板块、经开区板块、罗庄板块”九大区域;

分类标准: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均属于居住用地范畴,商务、商务金融、商业、商服类用地按照商服用地统计。

1月,土地供应主要分布在经开区,新增土地供应2宗,土地成交6宗;2月,新增土地供应主要分布在罗庄区,本月新增土地供应5宗,土地成交2宗。

  • 土地供应概述

2020年1月份新增土地供应2宗,新增供应面积为12.62万㎡,土地新增供应面积同比下降40.67%;2月份新增土地供应5宗,新增供应面积为27.16万㎡,新增土地供应面积同比上升399.26%。

  • 供应结构分析

2020年1月份新增商住用地供应2宗,面积为12.62万㎡,占比100%,无新增商服用地;2月份新增商住用地供应4宗,面积为23.85万㎡,占比88%,新增商服用地供应占比1宗,面积为3.31万m²,占比12%。

  • 年度成交

2014年土地市场火热,量价整体处于高位,2015年土地市场较为平淡,2016-2017年土地市场开始回温。2018年土地市场表现一般,仅次于2015年。2019年土地市场可观,相较2018年明显呈上升趋势。

  • 土地成交概述

2020年1月份土地成交6宗,成交面积8.75万㎡,环比下降90.49%;2月份土地成交2宗,成交面积17.63万㎡,环比上升101.49%。

  • 成交结构分析

2020年1月份,商住用地成交6宗,面积为8.75万㎡,占比100%,无商服用地成交。2月份,商住用地成交2宗,面积为17.63万㎡,占比100%,无商服用地成交。

【监测时间】:2020年1月01日-2月29日

【区域划分】:根据临沂市规划及发展特征,并结合临沂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房地产市场监测范围划分为“北城板块、城西板块、老城板块、滨河板块、南滨河板块、东城新区板块、河东板块、经开区板块、罗庄板块”九大板块;

【相关概念】:

“供应量”指对市场形成实际供应的可售房源数量,未推出房源不在统计之列;

“成交量”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成交均价”,指住宅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其计算方式为总成交额除以总成交面积所得数值。

【数据来源】:源自中地房地产数据监测系统,数据均源于我司市场研究人员实地调研的一手信息。

【样本选取】

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区别于别墅,主要指70年产权的住宅产品。

别墅:因其物业形态特殊性,别墅不包含在普通住宅中。

商业:在售商业分为社区商业和集中商业进行研究,社区商业样本选取标准为:住宅监测范围内所有含商业的项目、住宅部分销售完毕但底商部分在售的项目;集中性商业为综合体项目商业或住宅项目中所含集中性商业;

公寓:建筑面积在1 万平米以上或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公寓项目。

写字楼:总体量不小于1万平米的写字楼项目。

备注:以上各物业形态尚未开盘项目不在监测范围之内。

1. 住宅市场概述

2020年1、2月份受疫情影响,供应、成交双双持续下行。1月份供应面积为44.64万㎡,2月份供应面积为35.56万㎡,1月份成交量为9.31万㎡,2月份成交面积为1.94万㎡。

2.存量分析

1月份临沂商品住宅库存量上升,库存压力增加,市场库存量为26.03万㎡,环比上升42.01%;2月份受疫情的影响成交量出现下降,市场库存量持续增加为35.33万㎡。

3.供求比分析

近一年商品住宅供求比呈现波动态势,1月份供求比为1.99, 2月份受疫情的影响,供求比进一步下降为0.12。

4. 供求关系分析

2020年1、2月份供求双降,1月份供应面积为44.64万㎡,环比下降44.53%;2月份受疫情的影响推售节奏明显放缓,供应面积为35.56万㎡,环比下降20.34%。

5. 量价分析

1、2月份受疫情的影响市场处于低谷,1月份成交量为9.31万㎡,环比下降82.12%,成交均价为9787元/㎡;2月份成交面积为1.94万㎡,成交均价略有增长为11068元/㎡。

6. 成交金额TOP10

1月份成交金额TOP10突破一亿的项目仅有2个,分别为北城新区凤凰壹品项目与罗庄板块万城祥云大院项目;2月份受疫情的影响,整体成交额下跌明显,TOP10大部分项目主要集中在北城新区。

7. 板块分析

北城板块:1月份成交均价为各板块之首,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8.88万㎡,成交量为1.29万㎡,成交均价为16663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7.60万㎡,成交量为0.53万㎡,成交均价为16591元/㎡;

东城板块: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57万㎡、成交面积为0.20万㎡,成交均价为11842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37万㎡、成交面积为0.11万㎡,成交均价为12559元/㎡;

经开区板块: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15.35万㎡,成交面积为1.06万㎡,成交均价为7602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14.29万㎡,无成交面积;

罗庄区板块:1月份成交量为各板块之首,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9.82万㎡、成交面积为4.65万㎡,成交均价为8725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5.39万㎡、成交面积为0.93万㎡,成交均价为8936元/㎡;

老城板块: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5.08万㎡、成交面积为0.97万㎡,成交均价为9165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4.11万㎡、成交面积为0.10万㎡,成交均价为9720元/㎡;

城西板块: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99万㎡ 、成交面积为0.06万㎡、成交均价为8472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93万㎡,成交面积为零;

滨河板块:受地块的影响,区域在售体量少,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21万㎡,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21万㎡,无成交面积;

河东板块: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2.93万㎡、成交面积为0.60万㎡,成交均价为9224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2.32万㎡、成交面积为0.22万㎡,成交均价为9178元/㎡;

南滨河板块:1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82万㎡,成交面积为0.48万㎡,成交均价为7700元/㎡,2月份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0.34万㎡,成交面积为0.06万㎡,成交均价为7700元/㎡。

8. 物业分析

高层:高层物业位居各物业之首,1月份供应面积为34.15万㎡,成交面积为5.61万㎡,成交均价为9354元/㎡,2月份供应面积为28.76万㎡,成交面积为1.36万㎡,成交均价为10335元/㎡。

洋房:随着客户对品质要求的提高,洋房市场热度随之增加,1月份洋房产品供应面积9.63万㎡,成交面积为2.99万㎡,成交均价为10853元/㎡,2月份供应面积为6.64万㎡,成交面积为0.57万㎡,成交均价为13513元/㎡。

9. 户型分析

从面积段成交结构来看,三居室产品稳居主力,1月份供应面积为32.29万㎡,成交面积为7.33万㎡,2月份供应面积为25.83万㎡,成交面积为1.46万㎡;随着客户对居住舒适性要求的提高四居室、五居室产品占比增长,1月份四室供应面积为11.21万㎡,成交面积为1.80万㎡,2月份供应面积为9.41万㎡,成交面积为0.45万㎡。

受疫情影响,别墅市场出现滞销,供应量与成交量为零。

受疫情影响,1、2月份公寓供应量与成交量处于低位,1月份供应面积为9.63万㎡,2月份供应面积为9.12万㎡;1月份成交面积为0.50万㎡,2月份成交量为0.09万㎡;1、2月份成交均价各为8072元/㎡、11390元/㎡。 

1、2月份临沂整体写字楼成交量下降明显,1月份供应面积为17.06万㎡,2月份供应面积为16.45万㎡;1月份成交面积为0.61万㎡;成交均价为13849元/㎡。

临沂1、2月份商业成交量下降明显,1月份供应面积为10.90万㎡,2月份供应面积为12.24万㎡;1月份成交面积为0.60万㎡,2月份成交面积为0.07万㎡;1月份成交均价为16819元/㎡,2月份成交均价为14286元/㎡。

  • 综述

2020年1月份以聚拢人气类营销活动占据主流,时间节点类活动减少;2月份信息传递类活动占据主流,关系维护类活动增加,多数项目以常规性宣传活动为主。

2020年1月份各大楼盘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其中以聚拢人气类营销活动为主,占比为93%,信息传递类占比为5%,时间节点类占比为2%;2月份各大楼盘以常规性宣传活动为主,其中信息传递类营销活动为主占比为50%,关系维护类占比为33%,聚拢人气类占比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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