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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片区!

2022-10-09 17:33:36 来源:大众网 点击 评论

临征预公告〔202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士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东起四桥路,西至高新区与兰陵县交界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解放路西延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电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士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杏园路(罗六路-科技大道),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大白衣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大白衣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家庄村。东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前崔家庄村城镇住宅用地、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家庄村。

双月园北路(郭苑路-兴城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朱隆村旱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北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科教文卫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

绿茵路(科苑路-俄黄东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沙埠庄社区旱地、沙埠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罗六路-罗庄界)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小白衣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杏园路(火炬大道-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至涧花埠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涧花埠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旱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朱隆村水浇地、西朱隆村采矿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北至涧花埠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西朱隆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南至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家庄社区。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家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家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后崔家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后崔家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家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科技大道-龙腾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

杏园路(银山二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其他林地、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坞南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坞南庄村水浇地、坞南庄村果园、西磊石村旱地、西磊石村乔木林地、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其他林地、西磊石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坞南庄村工业用地、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果园、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西磊石村旱地、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

双月湖路老龙沟桥(双月湖路已修段-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满沟屯村果园、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满沟屯村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东至满沟屯村村庄,西至满沟屯村村庄,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满沟屯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

双桥路(工业三路-工业四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无梁殿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果园、无梁殿村果园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工业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兰山区马厂湖村、无梁殿村。

双桥路(古城路段)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大姜家村、房家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古城村科教文卫用地、沟渠。南至房家村农村宅基地、大姜家村设施农用地、大姜家村水浇地、沟渠、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古城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其他林地、大姜家村公路用地。北至古城村其他林地、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设施农用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工业用地、古城村旱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兰山区古城村、大姜家村、房家村。

临西十二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墩村、罗西街道杭头村。东至西墩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杭头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南至杭头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公路用地、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墩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墩村、罗西街道杭头村。

双月园北路(火炬大道-华润燃气)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东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西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南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北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高新道路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罗西街道、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电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士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潘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东朱隆村城镇住宅用地、东朱隆村其他林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东朱隆村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高新区人民医院建设,用途为医疗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罗西街道拟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电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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